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
第619章 (第2/3页)
应对之策:“多半是把死因写为病逝或意外身故……当然,要是死得太频繁的话,少府令与廷尉肯定会派人问话。” 步六孤叱奴:“……”我问的不是汉人,“鲜卑……我是说外族的奴隶在矿里死……” “死了就死了呗!花钱买的都不心疼,难道还要官府上赶着多问一句。” 第386章 小吏的话让步六孤叱奴的心脏沉入谷底,同时也加强了他带着家人火速离开的强烈意图。 汉朝的奴隶按照入籍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点: 1.因家贫而被卖身为奴的。 2.没入官府的罪臣之后。 3.重刑犯。 4.买来的外族奴隶。 而据买主的不同,又可分为官奴、私奴。 待遇最好的肯定是第一类奴隶,因为他们多半是在官营工厂里干活,而要是有京畿背景的话,很有可能选作宫婢,或是去上林苑里负责皇田。即使是私人买主,也不能对这类奴隶喊打喊杀,更不能对这类奴隶实施强娶,逼其签下超过十年的长期活契。 官府对这类奴隶也有看护之责,并且将其列为官员的晋升的标准,当地德政的评判依据。 没入官府的罪臣之后比第一类奴隶的待遇差些,但是因为瘦死的骆驼比马大,加上这类奴隶受过良好教育,大都拥有一技之长或长得好看,所以除非皇帝有令或犯了众怒,他们也能过的不错,甚至能去偏远之地行教化之职以将功赎罪。 相较之下,第三、四类就很倒霉了。 刘瑞在现代都“不废死”的绝对支持者,而要需要重典治国的古代,那可真是瞬间化身“微博法官“,直接剥了这群人的所有权益。 以往是在城外解决这群人渣,直接导致后世传出“西汉也有活人殉葬”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