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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百二十二章 责任划分 (第2/5页)
有个时间差的吗? 有了这个时间差,汇款方完全可以把回执复印一下,在截款的同时,将复印件交给收款方——喏,你看,我给你汇钱了啊。 至于说回执原件,肯定要留着做账的嘛,怎么可能给了收款方呢? 收款方若是到银行找麻烦,银行更是没责任,随便找个理由,就把人打发了,比如说——“客户赶过来说了,你们的人带着现金已经走了,这是双重付款,公司沟通得不畅,要我们马上停止汇款,要不老板要炒他鱿鱼。” 这一骗人招数,曾经风行一时的,尤其是对那种交易额不大,双方还离得挺远的买卖双方,大家都不想浪费什么车票钱,卖方就说了,来吧,你付款我就发货。 买方有时候是想骗人,可大多时候却是担心资金安全:都是买方市场了,你还这么拽啊,别是我给你打过去钱你不发货吧? 有了这种猜测,为了防止万一,买方就决定了,嗯,电汇一下再截了,等确认货到了,我再给他钱也不晚。 可是,卖方遇到这种情况多了之后,自然也就学乖了,嘴上答应的是“付款发货”,实际上却是“款到发货”——一般而言,涉及到银行转帐问题,款到怎么也得有三四天,由于其时央行还是手工抄表,抄错导致退款的话,耽误个把月也不是问题。 所以,由此也滋生了一些小问题,无非就是人和人之间的信任度降低之类的,给社会风气带去了一些不良影响。 当然,这种骗人手段,多半是建立在小额商品交易的基础上,因为通过银行往来帐目,就可以查清楚钱款的去向,若是数额大的话,肯定会有人追究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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